世界遗产的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参看前例)。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的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文化遗产评定标准
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3. 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 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截至2014年6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共有29项含跨国项目1项(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北京,1987.12)
2.长城(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
4.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
8.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
9.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西藏,1994.12)
10.丽江古城(云南,1997.12)
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1997.12)
13.颐和园(北京,1998.11)
14.天坛(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文化遗产)
16.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清东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明孝陵(江苏)、十三陵(北京),2003.7;盛京三陵(辽宁),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11)
18.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云冈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7.15)
23.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
24.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
25.福建土楼(福建,2008.7.7)
26.登封 “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河南,2010.8.1)
27.元上都遗址(内蒙古,2012.6.29)
28.中国大运河(浙江,江苏,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天津,北京,2014.6.22)
29.丝绸之路(中哈吉三国跨国项目,2014.6.22)